一、出臺背景
2021年7月,我省制定了《浙江省產業基金管理辦法》,通過整合省轉型升級產業基金、省鄉村振興投資基金、省農產品流通基金等組建浙江省省產業基金(以下簡稱“省產業基金”)。為進一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確保省產業基金政策目標實現,我廳起草了《浙江省省產業基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一)201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文件提出“積極開展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等財政資金的政府投資基金、主權財富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債務項目績效管理”。
(二)2015年12月財政部頒布的《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文件提出“各級財政部門應建立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制度,按年度對基金政策目標實現程度、投資運營情況等開展評價,有效應用績效評價結果”“政府投資基金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對基金運行情況的審計、監督”。
(三)2020年2月頒布的《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管理 提高財政出資效益的通知》(財預〔2020〕7號)文件提出“實施政府投資基金全過程績效管理。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基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事前績效評估,制定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開展績效監控,每年末基金實施績效自評”。
(四)2021年7月省財政廳印發的《浙江省產業基金管理辦法》(浙財建〔2021〕7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省財政廳對省產業基金的運作管理開展年度績效評價,評價結果納入省財政廳對省金融控股公司年度績效評價體系”。
三、主要內容
(一)總則。
按照管理辦法中各參與主體的職責分工,省產業基金績效評價工作明確由省財政廳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并以科學規范、公正公開、分類實施、激勵約束為原則,對基金投資運作的政策效應、管理效能、經濟和社會效益進行評價。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金融控股公司)對績效評價提供技術支持。
(二)評價對象、內容與依據。
以國家及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省產業基金管理辦法為依據,對投決部門、基金管理部門兩類部門以及省產業基金整體的運作管理情況進行評價??冃гu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基金投資目標設定、機制建設、投資決策、運行管理、投資績效等情況。
(三)評價指標體系。
按照“指向明確、細化量化、相應匹配”原則建立省產業基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多模塊組合有針對性地評價不同主體。嚴格區分省產業基金各參與主體的績效責任,將評價指標分為決策、過程、績效三類模塊,其中決策模塊對應投決部門,過程模塊對應基金管理部門,績效模塊為兩類部門共同的成果。通過三個模塊靈活組合,評價指標體系實現對投決部門、省金融控股公司、省產業基金整體等不同對象的績效評價。評價結果根據綜合得分劃分為“優”“良”“中”“差”四檔。
(四)評價組織管理。
評價辦法明確將省產業基金績效評價分為年度評價和不定期評價。其中,年度評價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并實行分類分部門分模塊評價,投決部門按照評價方案開展自評,省財政廳將按一定的比例對評價結果進行抽查。
(五)結果應用。
績效評價結果將區分不同參與主體予以應用,作為省產業基金政策完善、預算安排、費用支付、基金投資、退出讓利及基金存續的重要依據。此外,為保護投資運作主體敢于擔當、積極履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明確績效評價結果不影響省產業基金實施投資運作管理盡職免責機制。
(六)解釋與施行。
評價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四、文件術語釋義
(一)省產業基金:由省政府主導設立、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投資基金,其設立宗旨是發揮財政政策導向作用,貫徹省委省政府重大戰略部署。
(二)省級項目主管部門:省產業基金政策性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政策性項目立項、投資、退出決策,其中戰略類項目的主管部門包括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技術類項目主管部門包括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等。經分管省領導批準同意后,省委宣傳部、省委軍民融合辦、省金融控股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可作為戰略類項目的參照部門;省委組織部(省委人才辦)、省委軍民融合辦、省金融控股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可作為技術類項目的參照部門。
五、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浙江省財政廳
解讀人及聯系方式:陳思捷,電話:0571-87055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