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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健全完善財政金融協同支農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23-07-31 16:52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省財政廳

ZJSP12-2023-0009

 浙財農〔2023〕48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寧波不發),省農擔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加快農業強國建設,更好發揮財政金融協同支農機制作用,推動形成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鄉村振興多元投入格局,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高水平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決策部署,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聚焦聚力農業農村落實省委三個“一號工程”重點領域,以深入推進財政支持“大三農”政策體系變革重塑為抓手,進一步推動鄉村振興政策多跨協同、資金多元投入,加快健全完善財政金融協同支農長效機制,有效激活農業主體活力,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為推動中國式農業農村現代化和農民農村共同富?!皟蓚€先行”貢獻更大力量。

(二)主要目標。到2027年,財政金融協同支農新格局基本形成,財政政策落實與金融工具應用高效協同。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更加完善,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農擔公司)年度擔保余額達到200億元以上,省市縣協同、政銀擔合作支農模式實現農業大縣基本覆蓋;農業保險保障體系更加完善,稻谷、小麥等主糧作物農業保險覆蓋率達到70%以上,生豬養殖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業農村投融資體系更加完善,農業農村重大投資激勵項目落地不少于200個,政府產業基金加大力度投資鄉村振興。

二、完善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服務體系

(三)提升農業信貸擔保服務能力。支持省農擔公司采取與市縣地方擔保機構合作建立辦事處(含代辦點,下同)、依托當地農業投資平臺或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等為農服務機構設立辦事處、直接派駐專職人員建設直屬分支機構等多種方式,因地制宜建設基層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服務機構,提升農業信貸擔?;鶎臃漳芰?。各級財政部門要牽頭協調,積極推動建立與省農擔公司的合作關系,強化對當地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支持、指導、督促和考核;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發揮行業部門優勢,支持省農擔公司開展主體、產業等數據采集,推動系統共建共享,因地制宜創新擔保產品和擔保模式,合力推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

(四)優化完善政策性擔保業務體系。省農擔公司要聚焦農業“雙強”、鄉村建設、農民共富三大跑道,持續調整優化現有業務體系,創新推廣基于數字化的農村家庭財務報表融資擔保模式,開發符合農業產業經營主體生產特點和農村信用特征的擔保產品,不斷做大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業務規模;并在主體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省農擔公司開發以財政支農項目為支持標的、以預期財政補助資金為還款主要保障的“財農貸”等產品,單一主體融資擔保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支持省農擔公司創新擔保產品,持續推進降費讓利,對政策性農擔業務貸款主體的擔保費率不超過0.8%,其中:對低收入農戶,以及從事糧食生產、加工、倉儲等環節主體的擔保費率不超過0.5%;被認定為擴中家庭的,給予優惠費率支持。各地可結合實際和當地特色產業扶持政策,通過補貼、貼息等方式予以協同支持,切實降低綜合融資成本。

(五)建立擔保風險補償獎補機制。全面推廣省市縣協同、政銀擔合作的基層農業信貸擔保服務模式,對首次通過合作設立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風險池,建立起由當地政府、省農擔公司和合作銀行三方共擔風險分散機制的地方,省財政按風險池資金規模的50%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各地根據政策性擔保業務發展情況,建立健全風險池資金持續補充機制,與省農擔公司合作開展的政銀擔業務對應風險池資金規模的放大倍數應控制在合理范圍內。省級將綜合考慮各地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建設、業務開展規模、支持促進鄉村振興等情況,對年度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績效明顯的地方予以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補充擔保風險池。

三、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

(六)支持糧食等重要農產品保險擴面提質。持續擴大水稻種植保險覆蓋面,全省域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險,積極開展種植收入保險試點。鼓勵實施小農戶“整村參保、清單到戶”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小農戶特別是低收入農戶降低個人保費繳納水平。探索開展政策性生豬價格指數保險,有序發展漁業保險,優化開展畜禽養殖保險和林木綜合保險等,穩步擴大蔬菜大棚和水產養殖保險覆蓋面,不斷提升重要農產品保險保障水平。

(七)完善補貼險種清單管理機制。鼓勵各地開發符合區域特色、主導產業優勢明顯、農戶投保意愿強烈的地方特色農業保險產品,因地制宜推進氣象指數保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綜合險等保險產品試點,不斷豐富農業保險產品體系。進一步完善省級補貼險種和地方特色險種清單動態管理機制,對符合條件且實施效果好的創新險種,積極支持其按規定上升為省財政補貼險種,對不符合實際需求、農戶投保率低的保險產品,定期予以清理退出;對經濟效益較高的農產品,采用保險保費階梯式補貼方式,優先保障糧油作物和重要農產品保險。

四、優化提升農業農村投融資環境

(八)持續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聚焦高標準農田建設、數字農業工廠(示范基地)、農產品精深加工、預制菜、農產品冷鏈物流,現代種業發展、農業科技與農業機械、鄉村建設等鄉村振興重點領域,深化農業農村投資“一件事+明白紙”集成改革,完善農業農村招商項目庫,支持各地通過本土培育、招商引資、柔性引才等方式,落地實施一批具有引領性、示范性和共享性的農業農村重大投資項目,著力打造體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先行的標志性成果。同時,圍繞擴中提低,將項目實施帶動產業發展、解決農戶就業、促進強村富民等情況作為項目入庫的重要內容。對納入省級農業農村重大投資激勵項目庫的項目,由省財政安排資金予以支持,其中:特別重大項目省級激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鼓勵類項目省級激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在境內主板、創業板、中小板等上市的農業企業,經審核后對其所在地區,由省財政按每家300萬元的標準給予激勵。省級激勵資金主要由地方結合實際,從省審定的激勵項目庫中自主優選項目予以支持。

(九)推進政府產業基金投資鄉村振興。加快健全完善省產業基金鄉村振興政策性項目運作機制,常態化開展項目推薦、審核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等工作,重點支持鄉村振興戰略涉及的重大產業項目、農業農村建設項目、農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政府產業基金投資項目應具有一定的收入來源或能形成一定的具有經濟價值、權屬明確的資產資源。同時,構建省市縣聯動協作機制,對符合省級投資方向的地方農業特色產業,通過多種投資方式,發揮財政出資合力,更好撬動各方資本投資鄉村振興。

五、深化財政金融協同支農數字化改革

(十)夯實財政金融協同支農數字化基礎。以突出實戰實效、好用管用為導向,融合貫通“浙里擔+農e富”“惠農直通車”“鄉村大腦”等省級系統平臺和“龍財通”“浙農補”“金田共享”等地方特色應用場景,實現系統共建共享、數據互聯互通。推進制定規范統一的數據和服務標準,建立健全數據歸集、動態更新的有效機制,推進全省財政金融協同支農信息數據庫建設,加快匯聚政策補貼、項目補助、農業保險、產業經營等涉及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的各方數據,及時完善涉農主體生產經營、資源要素、信用要素等相關信息,為數字賦能財金協同支農提供必要的基礎支撐。

(十一)提升財政金融協同支農數字化服務能力。聚焦支農政策落地、涉企資金撥付、補貼資金兌現等重點、難點和堵點,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為導向,迭代優化涉農政策發布、推送、查詢和資金到賬通知等功能模塊,進一步完善貸款申請、保險購買、損失理賠等網上辦事引導功能,實現“一搜就找到、一看就明白、一點就能辦”,著力推動“網上掌上可辦”向“好辦易辦”轉變、“主體找政策”向“政策找主體”轉變,有效提升服務能力和效率,充分釋放惠農政策效應。

(十二)探索農村信用數字化評價應用機制。通過多跨對接多方數據,鼓勵發揮農業保險增信功能,支持省農擔公司以“農業經驗+大數據算法”,開發設計農村信用數字化評價模型,并將評價結果應用于農業項目監管、擔保業務準入、風險識別預警等場景,提高農業經營主體信用意識,改善農村金融信用環境。同時,以省農擔公司制定的家庭財務報表標準為基礎,為農村家庭建立信用檔案,以家庭信用擔保代替抵押風控,進一步降低政策性擔保門檻,建立貼近基層、覆蓋全面的“愿擔、敢擔、能擔”的擔保服務機制。

六、強化工作機制保障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建立財政金融協同支農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推進各項重點工作落實。各地要高度重視,將財政金融協同支農長效機制建設納入財政支農重點工作體系,加快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狠抓工作落實,特別是要支持省農擔公司基層服務機構建設,協調落實場地、人員等要素保障,有效推動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人員下沉、服務深化;協同配合做好當地財政支農政策梳理,定期開展鄉村振興相關數據信息采集和更新;建立政策性擔保風險聯合防控機制,協助開展項目保前、保后管理和不良貸款清收等工作。

(十四)強化督促指導。各地要積極開展“大走訪大調研大服務大解題”“三跑三降”等活動,督促指導財政金融協同支農工作落細落實,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更好促進財政政策與金融工具有效銜接。省級將財政金融協同支農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鄉村振興實績考核等指標體系,考核評價結果與擔保風險補償獎補資金安排相掛鉤。

(十五)推進多跨協同。推進擔保、銀行、保險、基金等聯動,探索開展“擔保+保險”“保險+貸款”等融合發展業務模式,多途徑緩解農戶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等問題。推進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與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有機銜接,支持地方擔保機構采用聯合擔保、反擔保等方式,與省農擔公司開展政銀擔業務,進一步簡化相關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十六)營造良好環境。各地要注重加強收集和總結提煉財政金融協同支農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爭取各方理解和支持配合,并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多種渠道,積極開展典型宣傳。省級將適時開展財政金融協同支農最佳實踐案例征集,進一步營造有利于推動形成財政金融協同支農長效機制的良好氛圍。

本文件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印發的其他文件相關規定與本文件有沖突的,按本文件規定執行。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征求部門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docx

《關于健全完善財政金融協同支農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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