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浙江省慈善事業引導資金評定工作,根據《浙江省慈善事業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浙財社〔2022〕94號)的規定,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省財政廳會同省民政廳起草了《浙江省慈善事業引導資金項目評定細則(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浙江省財政廳社保處。
聯系人:省財政廳社保處,王曉穎;
電話:0571-87058456;傳真:0571-87056581。
電子郵箱:215096049@qq.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環城西路37號 郵編:310006
附件:浙江省慈善事業引導資金項目評定細則(征求意見稿)
浙江省財政廳
2023年8月24日
浙江省慈善事業引導資金項目評定細則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浙江省慈善事業引導資金評定工作,根據《浙江省慈善事業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浙財社〔2022〕94號),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評定細則。
第一條 浙江省慈善事業引導資金項目的評定工作由浙江省財政廳和浙江省民政廳負責。慈善事業引導資金項目每年評定一次,定期發布開展浙江省慈善事業引導資金評定工作的通知或公告,明確申報要求。
第二條 浙江省慈善事業引導資金評定分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縣(市、區)、最佳慈善組織和最佳參與項目三類,由縣(市、區)、慈善組織自行申報。
第三條 申請參加評定的縣(市、區)、慈善組織,按要求提交《浙江省慈善事業引導資金申報表》,以及相關評價指標的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提交材料的不列入當年的評定對象。
第四條 根據《浙江省慈善事業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浙財社[2022]94號)規定,申請參加評定的慈善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經省和市、縣(不包括寧波市所屬)級民政部門依法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
2. 具有獨立健全的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等制度,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3. 擁有慈善服務必需的工作場地、設施、專業團隊和較好執行能力;
4. 依法開展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業務事項,無違法違規行為,兩年內(評審當年和上一年度)沒有受到登記管理機關或其他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處于立案調查;
5. 獲得社會組織評估等級4A(含)及以上的慈善組織。
第五條 根據申報情況,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的初審、組織專家及相關從業人員按照評價指標逐項打分。評價指標詳見附件。
第六條 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成立評定小組對初評結果進行復核,重點對初評流程、評(扣)分是否符合規定、評估標準把握是否公平公正進行復核,確定復核得分。同一慈善組織當年度不能同時獲得最佳慈善組織和最佳參與項目兩個獎項。評定結果報經批準后,在相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七條 本細則由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縣(市、區)評價指標
2.最佳慈善組織評價指標
3.最佳參與項目評價指標
附件1
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縣(市、區)評價指標
一級 指標 | 分值 | 二級指標 | 分數 | 測量標準 | 數據來源 |
政 策 支 持 | 25 | 1.福利彩票公益金對慈善事業的支持 | 7 | 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用于支持慈善組織和社會公益項目的金額占當年支出預算的比例,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各地上報并提供佐證材料(預算安排或資金下達文件)。
|
2.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對慈善事業的支持 | 6 | 在一般公共預算中安排的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資金占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例,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各地上報并提供佐證材料。 | ||
3.慈善培訓 | 4 | 年培訓不少于50人次得4分,否則不得分。 | 各地上報并提供佐證材料。 | ||
4.慈善基地創建 | 4 | 有省級示范型慈善基地得4分,否則不得分。 | 民政廳提供數據。 | ||
5.慈善褒獎 | 4 | 黨委和政府設置慈善類獎得4分,其他設置的慈善類獎得2分。 | 各地上報并提供佐證材料。 | ||
慈 善 組 織 | 30 | 6.慈善組織數量 | 6 | 登記設立的慈善組織數量,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民政廳提供數據。 |
7.慈善組織發展水平 | 7 | 上一年度新增的慈善組織的數量占上一年度慈善組織的數量的比例,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民政廳提供數據。 | ||
8.慈善組織質量 | 12 | 3A以上慈善組織數量占慈善組織總量的比例,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民政廳提供數據。 | ||
9.慈善組織人才 | 5 | 慈善組織中擁有省、市級社會組織領軍人才稱號的人數,省級人才按1分計算、市按0.5分計算,加總后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各地上報并提供佐證材料。 | ||
資 金 捐 贈 | 30 | 10.社會捐贈款總額 | 10 | 當年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接收各類社會捐贈款項的總額,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各地上報,浙里捐贈平臺開票數據查驗。 |
11.社會捐贈款總額占GDP比重 | 15 | 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各地上報并提供佐證材料。 | ||
12.在地備案的慈善信托總額 | 5 | 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民政廳(浙里有善)提供數據。 | ||
社 會 滿 意 度 | 15 | 13.當地群眾對慈善事業的滿意度和知曉度 | 15 | 根據第三方機構測評結果賦分。 | 第三方機構評估。 |
注:對政策支持、慈善組織、資金捐贈三項初評得分前15位的申報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縣(市、區)由第三方機構進行群眾對當地慈善事業滿意度和知曉度測評??偡职此捻椀梅旨涌傆嬎愦_定。
附件2
最佳慈善組織評價指標
一級 指標 | 分值 | 二級指標 | 分數 | 測量標準 | 數據來源 |
規范 治理 | 35 | 1.組織章程規范 | 8 |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建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章,章程對組織的基本信息、組織機構及負責人、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章程修改等方面作出規定,內容完整規范得8分,否則不得分。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2.按規定參加年檢年報 | 3 | 每年按規定參加得3分,否則不得分。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省民政廳查驗。 | ||
3.法人治理結構 | 6 | 理事會、監事會(監督機構)、秘書處及辦事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宣傳部、項目部、資金部)結構完整。結構完整得6分,缺1項,扣1分。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
4.制度建設 | 5 | 黨建制度、會議制度、人員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檔案管理、證章管理、項目管理、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等制度完備規范。完備規范得5分,缺1項,扣0.5分。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
5.專職人員數量 | 4 | 按建立勞動關系并購買社保的工作人員計算數量,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
6.專業人員數量 | 3 | 專職人員中擁有項目規劃、社會工作等執業資格、專業技能、專業職稱證書(不包括培訓證書)的人員。證書有等級區分的,擁有高級證書的每人按3分計,中級職稱每人按2分,其他人員按1分計,證書無等級區分的按3分計,加總后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
7.信息公開 | 6 | 在“浙里有善”或“浙里捐贈”平臺上完善組織的基本信息、人員信息、項目信息等。有1項得2分,滿分為6分。 | 浙里有善、浙里捐贈平臺查驗。 | ||
工作績效 | 40 | 8.捐贈收入 | 6 | 當年捐贈收入開票總額,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浙里捐贈平臺查驗。 |
9.捐贈收入增長 | 4 | 當年捐贈收入增長率,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浙里捐贈平臺查驗。 | ||
10.慈善活動支出總額 | 8 | 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
11.慈善支出水平 | 12 | 當年慈善活動支出占當年捐贈收的比重,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
12.慈善項目數量 | 4 | “浙里有善”平臺上的慈善項目數量,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
13.帶動其他社會組織發展 | 6 | 按帶動其他社會組織籌資、設計項目與組織培訓等計分,有一次帶動的行為得2分,滿分6分。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
社會評價 | 25 | 14.慈善組織等級 | 5 | 評估等級為5A得5分,4A得3分。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15.對外交流、展示 | 10 | 在國家級官方會議或全國性樞紐型社會組織舉辦的會議上進行交流展示(每次10分);在省級官方會議、省級樞紐型社會組織舉辦的會議上進行交流展示(每次5分),加總后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同一內容交流展示,以最高級別計分,不累加。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
16.媒體正面報道 | 10 | 國家級媒體宣傳報道(每次10分);省級媒體宣傳報道(每次5分)。加總后按極值法賦分計算。(媒體清單參考國家網信辦2021版《互聯網新聞信息稿源單位名單》*)同一報道以最高級別計分,不累加。 媒體清單參考國家網信辦2021版《互聯網新聞信息稿源單位名單》網址: http://www.cac.gov.cn/2021-10/18/c_1636153133379560.htm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附件3
最佳參與項目評價指標
一級 指標 | 分值 | 二級指標 | 分數 | 測量標準 | 數據來源 |
服 務 內 容 | 40 | 1.方向性 | 10 | 按與黨委、政府當前中心工作、重點工作(共同富裕、鄉村振興、改善民生等)的契合度計分,非常契合得10分;比較契合得5分;不契合得0分。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2.創新性 | 10 | 項目在服務領域、內容、方式方法、模式等方面的創新,每一個方面得3分,滿分10分。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
3.可持續性 | 10 | 項目持續時間,1-2年(含)6分,2-4年(含)8分,4年以上10分。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
4.可推廣性 | 10 | 有規?;捻椖磕J脚c標準化的項目流程,已進行了推廣得10分;項目模式與流程一般,具備推廣潛力得5分;項目不具備可推廣性得0分。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
服 務 成 效 | 50 | 5.項目支出額 | 25 | 項目年均支出金額,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6. 項目服務數量 | 10 | 項目年服務數量(人次),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
7. 帶動其他主體參與 | 15 | 按帶動了其他社會力量、公眾廣大主體的參與情況評分。廣泛參與(項目至少有3個及以上其他主體參與)得15分, 一定程度上參與(項目有1-2個其他主體參與)得10分;沒有帶動參與不得分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 ||
社 會 影 響 | 10 | 8.媒體報道 | 10 | 國家級媒體宣傳報道(每次7分);省級媒體宣傳報道(每次5分)。加總后采用極值法賦分計算。同一報道以最高級別計分,不累加。 媒體清單參考國家網信辦2021版《互聯網新聞信息稿源單位名單》網址: http://www.cac.gov.cn/2021-10/18/c_1636153133379560.htm | 申報方提供證明材料。 |